一、貴州省嫖娼被派出所抓了一般怎麼處理?
貴州省嫖娼被派出所抓了的處理方式一般為:按照賣淫嫖娼情節的嚴重程度進行治安管理的行政處罰,處以行政拘留如果容留他人賣淫,容留者也要承擔法律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組織賣淫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並有殺害、傷害、強姦、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協助組織賣淫罪】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賣淫嫖娼的違法行為人有哪些情形的不執行治安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賣淫嫖娼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國家法律規定,是有傷社會風化的違法行為,此時我們如果遇到有賣淫嫖娼行為的,一定要及時的加以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