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需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遞交訴狀、副本及相關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預交訴訟費後,由法院依法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