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需要的材料: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3、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及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4、申請保全財產的具體線索;5、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糾紛的證明材料。【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