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的訴訟仲裁事件怎麼處理

疫情期間的訴訟仲裁事件的處理是:
1.法院訴訟延期,可以通過網上立案、郵寄立案等方式進行;已經進入訴訟程式的案件,可以申請延期開庭審理;
2.仲裁案件延期,具體開庭時間由仲裁庭根據實際情況另行通知;立案事宜要求儘量採取網上立案、郵寄立案等方式進行立案。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疫情期間的訴訟仲裁事件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