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欠條有效期幾年

有效期由雙方約定的期限。民法典規定,借款的有訴訟時效是3年,從借款期限屆滿後開始計算,超過三年主張債權的,債務人有不償還債務的抗辯權。民從借條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後開始計算,最長不超過20年。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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