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員名單多久可以解除

失信名單一般需要一至三年才能消除,但是如果失信人員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的,就可以申請解除失信人員名單。履行義務的途徑有:
1、法院途徑:即和執行法官聯絡,把費用給法院,由法院再給付對方,給付完畢。
2、債權人途徑: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
法律依據:
《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第二條
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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