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是指提起訴訟的人,而被告是指被提起訴訟的人。2、原告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人,被告是被認為侵害了原告合法權益的人。3、原告是主動提起訴訟而引起訴訟程式發生的人,被告是經人民法院依法傳喚而應訴的人。【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