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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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開庭後多久出判決書

法院開庭後多久出判決書

無論是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訴訟法,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時限,但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審期限。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

離婚糾紛可以仲裁嗎

離婚糾紛可以仲裁嗎

根據我國《仲裁法》第三條,不適合仲裁的糾紛有: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由於離婚案件的特殊性,是接觸或者維持雙方當事人的夫妻關係,有特殊的身份法律關係,而且案件的爭議點在...

經濟仲裁基本制度

經濟仲裁基本制度

經濟仲裁是一種和平解決經濟糾紛的方法,指經濟合同的當事人雙方發生爭議時,如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自願將爭議的事項或問題提交給雙方同意的第三者依照專門的仲裁規則進行裁決,由其作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裁...

仲裁能不能強制執行

仲裁能不能強制執行

能。當事人可以持仲裁裁決書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仲裁機構有商事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土地承包爭議仲裁委員會等。商事仲裁委員會是中立的社會第三方組織,由合同雙...

仲裁是什麼

仲裁是什麼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異於訴訟和審判,仲裁需要雙方自願,也異於強制調解,是一種特殊調解仲裁活動和法院的...

仲裁時效怎樣規定

仲裁時效怎樣規定

仲裁時效期間應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同時適用訴訟時效中止及中斷的規定。《仲裁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適用該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約定仲裁條款後能否向法院起訴

約定仲裁條款後能否向法院起訴

雙方若約定了有效的仲裁條款,就不能再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此外,還有一種情況是,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沒有宣告有仲裁協議,合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可以繼續審理...

房產保全執行最新規定有哪些

房產保全執行最新規定有哪些

(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長,將存款凍結期限從六個月修訂為一年,將動產查封、扣押期限從一年修訂為二年,將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從二年修訂為三年,與審理期限基本相匹配。(二)取消續行保全期限不得超過第一次保全期...

仲裁協議的效力是什麼

仲裁協議的效力是什麼

1、對當事人的效力:仲裁協議一經合法成立,首先對各方當事人產生直接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因此喪失了就特定爭議向法院起訴的權利,而相應地承擔著將爭議提交依協議確立的範圍、地點的仲裁機構仲裁併服從仲裁裁決的義務,除非當...

移送審查起訴的條件

移送審查起訴的條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有關規定,偵查機關對於偵查終結的案件做出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決定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犯罪事實清楚;(2)證據確實、充分;(3)犯罪的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4)法律手續完備;(5)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如何確認仲裁協議效力

如何確認仲裁協議效力

其實對於仲裁協議是有一定效力的,具體仲裁條款的效力,由法院裁定。根據我國仲裁法的有關規定,仲裁協議是獨立存在的,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庭有權確認合同的效力。如果當事人對仲裁協...

執行保全最新規定有哪些

執行保全最新規定有哪些

“若干規定”不僅明確了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書、調解書和人民法院判決一樣由人民法院執行機構負責執行,而且對仲裁過程中的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等均作了詳細規定。(1)執行機構負責執行下列生效法律文書:我國仲裁機構...

仲裁和法院的區別

仲裁和法院的區別

一、性質不同。仲裁是由仲裁機構即仲裁委員會受理。而審判則由人民法院負責,法院是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機關。二、對案件的管轄不同。仲裁機構對案件的管轄權是基於雙方當事人的授權,沒有仲裁...

個人仲裁申請書怎麼寫

個人仲裁申請書怎麼寫

一、首部。應當依次寫明下列事項:(一)文書名稱,即"仲裁申請書"。(二)申請人的身份。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

特別授權是什麼意思

特別授權是什麼意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五十九條: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

法院怎麼抓捕失信人

法院怎麼抓捕失信人

可以直接向執行法院報告,至於法院採取什麼措施,一切由法院決定。一、失信被執行人,本質上屬於民事案件的當事人,並不是違法犯罪的嫌疑人;二、失信人,只有在有能力執行而拒絕執行的情況下,才可能會被處以15日以下的司法拘留或...

仲裁協議如何撤銷

仲裁協議如何撤銷

未生效的勞動仲裁是可以撤回,提交書面的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即可。對於已裁決的勞動仲裁,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

申訴的程式

申訴的程式

不服行政處分進行申訴的程式是:一、要求處分單位在法定時間內給出書面通知和書面決定書。二、收集推翻行政處分決定的材料:事實、法律規定、和相關證據。三、申請行政複議:將自己收集到的材料(包括法律規定、事實和相關證...

勞動仲裁與法院訴訟的區別是什麼

勞動仲裁與法院訴訟的區別是什麼

1.管轄不同。仲裁是協議管轄,而法院訴訟是強制管轄。仲裁以當事人雙方自願為原則,必須有雙方事前或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仲裁機構才能依法受理,並在此種情況下,法院無權受理此案件;而法院訴訟不必得到另一方當事人的同意或...

勞動仲裁時效規定是什麼

勞動仲裁時效規定是什麼

按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算。但因為當事人一方向對方主張權利或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以及對方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的,仲裁時效從中斷之日起算。勞...

仲裁和訴訟有什麼區別

仲裁和訴訟有什麼區別

仲裁和訴訟的區別有:1、啟動條件不同。仲裁的前提是當事人雙方達成仲裁協議,表明自願將爭議提交仲裁機關。而民事訴訟不需要雙方協商,只要一方的起訴符合法定條件法院就會受理。如選擇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進行訴訟。2、機...

仲裁有強制執行力嗎

仲裁有強制執行力嗎

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司法上所稱的強制執行力,是指一旦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根據我國法律,仲裁法律文書包括仲裁裁決書和仲裁調解書,仲裁裁決書一經作...

仲裁執行保全最新規定有哪些

仲裁執行保全最新規定有哪些

“若干規定”不僅明確了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書、調解書和人民法院判決一樣由人民法院執行機構負責執行,而且對仲裁過程中的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等均作了詳細規定。(1)執行機構負責執行下列生效法律文書:我國仲裁機構...

開庭會通知家屬嗎

開庭會通知家屬嗎

家屬不是訴訟參與人,人民法院是可以不通知家屬的。不論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法院開庭都不會通知家屬,只需要通知案件當事人即可。下列案件需要通知家屬參加訴訟:1、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

仲裁協議未約定仲裁機構和仲裁地怎麼辦

仲裁協議未約定仲裁機構和仲裁地怎麼辦

仲裁協議未約定仲裁機構和仲裁地,但根據仲裁協議約定適用的仲裁規則可以確定仲裁機構或者仲裁地的,應當認定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十八條中規定的仲裁機構或者仲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