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權有四個方面的特徵:1、辯護權專屬於刑事訴訟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辯護權以被指控犯罪為存在前提;3、辯護權的行使以辯解和反駁為基本手段,辯護應該是及時的、充分的,才能稱之為“有效辯護;4、辯護權是司法民主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