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應納滯納金=滯納稅款×滯納天數×0.05%。從納稅人超過稅法規定的申報繳納稅款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每遲交一天,就加收一次其應交而未交個人所得稅款萬分之五的金額作為滯納金。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稅款。
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三條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稅款。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
納稅人因移居境外登出中國戶籍的,應當在登出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納稅人辦理彙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彙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稽核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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