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貴港普通護照簽發法律依據是什麼
1、《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號第十條護照持有人所持護照的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應當持相關證明材料向護照簽發機關申請護照變更加註。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號第四條普通護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或者公安部委託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和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簽發。
3、《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五條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
4、《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十一條護照持有人申請換髮或者補發普通護照在國內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
二、貴港普通護照簽發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五條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
第十條護照持有人所持護照的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應當持相關證明材料,向護照簽發機關申請護照變更加註。
上面是關於護照辦理的解答,辦理單位是在當地的公安局,這個是收取120元的工本費,最多是在7個工作日以內完成,目前可以在網上預約辦理,現場提交材料的話不需要排隊了,領取可以是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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