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故意傷害至殘判幾年

一、法律規定故意傷害至殘判幾年?

法律規定故意傷害至殘判幾年

故意傷害致人重度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罪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怎麼寫?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組成。

1、首部應當寫明:

(1)文書名稱,即“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2)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2、正文應當寫明:

(1)訴訟請求;

(2)事實與理由;

(3)證明損失的證據等。

訴訟請求,應當寫明請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賠償的專案和具體數額。事實,應當寫明因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情況。理由,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寫明為什麼應當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承擔民事責任。證明損失的證據,應當一一列明名稱、種類及來源。

3、尾部應當寫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附帶民事起訴狀的份數;

(3)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簽名或者蓋章;

(4)具狀時間。

在故意傷害案件當中,傷殘鑑定級別有10個不同的等級,如果造成受害人一級傷殘,那麼受害人就屬於植物性生存狀態,後果還是非常嚴重的,如果是這樣,犯罪嫌疑人要面臨的刑事處罰不會少於1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