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犯罪未遂怎麼界定?

詐騙犯罪未遂怎麼界定?
律師解析:財產經濟犯罪中,對於已經著手實行犯罪行為,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犯罪未遂形態,如盜竊、詐騙、敲詐勒索、貪汙未遂等是否能定罪處罰、怎樣定罪處罰在刑法理論上存有爭議,在司法實踐中理解和做法不一,以致影響罪刑法定、罪刑相適應刑法基本原則的貫徹落實和案件的公正處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通知》第四十九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