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詐騙罪的行為方式有哪些?

保險詐騙罪的行為方式有哪些?

在保險詐騙一般都是出現在索賠的時候,此時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可能會虛構保險標的,想要藉此騙取保險金。而這樣的行為,要是達到了規定的標準之後,就會被認定為保險詐騙罪。具體說到保險詐騙罪上面,大家知道保險詐騙罪的行為方式都有哪些嗎?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保險詐騙罪的行為方式有哪些?

保險詐騙的行為方式有以下五種:

(1)財產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保險標的是指作為保險物件的物質財富及其有關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關利益。故意虛構保險標的是指在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險物件。以為日後編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保險合同約定保險人只對因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引起的保險事故承擔賠償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隱瞞發生保險事故的真實原因或者將非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謊稱為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以便騙取保險金;對確已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的。則故意誇大損失的程度以便騙取額外的保險金。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保險合同期內,人為地製造保險事故,造成財產損失,以便騙取保險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人身保險中,為騙取保險金,製造賠償條件,故意採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險人的傷亡或疾病。行為人具備上述五種行為方式之一,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0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二、保險詐騙罪如何認定?

1、劃清保險詐騙罪與非罪行為的界限。關鍵在於騙取保險金的數額是否達到了較大,未達較大數額,可按一般的違反保險法的行為處理,達到較大數額構成保險詐騙罪。

2、認定保險詐騙罪中涉及有關犯罪的問題。實施保險詐騙活動,故意以縱火、殺人、傷害、傳播傳染病、虐待、遺棄等行為方式製造財產損失、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結果,騙取保險金的,依照《刑法》第198條第2款規定,按數罪併罰處罰,如放火罪與保險詐騙罪並罰,故意殺人罪與保險詐騙罪並罰,故意傷害罪與保險詐騙罪並罰,等等。

即小編在上文中介紹到的內容,在對保險詐騙行為定罪的時候,需要作出嚴格的認定,要是騙取的保險金數額達到了法定標準的話,那才會認定為保險詐騙罪,不然就只能按照一般違反《保險法》的行為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