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犯罪形態也呈現多樣化發展,就強姦罪而言,就出現了婚內強姦、男性被強姦等現象,這些能夠認定為強姦嗎?要是有證據證明其行為確實構成了強姦罪的話,那此時按照當下我國法律中的規定強姦罪判處多少年?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什麼是強姦罪?
1、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2、強姦罪的構成要件: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犯罪物件是女性。
(2)犯罪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於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乘機實行姦淫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女效能否成為強姦罪的犯罪主體有待進一步明確。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具有姦淫的目的。
二、強姦罪如何認定?
(一)罪與非罪
1、強姦罪與通姦行為
在男女發生性行為前,既不違背婦女意志,又無勉強女方變範的行為,雙方從內心到外部表現形式完全自願,屬典型的通姦行為。即使事後,因被揭穿,女方為保住自己的臉面而告男方強姦,或因女方事後反悔而告男方強姦,均不能定強姦罪。
2、對“半推半就”行為的定性
所謂半推半就,是指行為人與婦女發生性行為時,該婦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現,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現。應當全面審查男女雙方的關係怎樣,性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如何,行奸後婦女的態度如何,該婦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風情況等等。
(二)既遂與未遂
(三)婚內強姦的定性
由於有合法的夫妻關係的存在,一方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為的義務,即使丈夫的行為對妻子的性自由權利有侵害也不構成犯罪。目前在我國無論是立法還是執法,一般都不把丈夫強迫妻子性交視為強姦犯罪。
(四)強姦罪的物件
刑法對於強姦罪的物件僅僅限定在女性,並未將強行與男性發生性關係進行法律規範。根據法無規定不為罪的原則,“強姦”男性行為並不構成犯罪,當然也不構成強姦罪。
三、強姦罪判處多少年
下面為您介紹強姦罪怎麼判:
1、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姦婦女情節惡劣的;
(2)強姦婦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姦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6)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雖然目前來說,我國法律對於男性被強姦是否定罪為強姦罪還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而婚內強姦也很難被認定為強姦犯罪,當然,根據各個城市發展的不同,觀念不同,法官對婚內強姦的判定也是有所不同的,因此也有將婚內強姦認定為強姦罪的案例存在。至於強姦罪判處多少年,上文中做出了大概的介紹。法官在量刑處罰的時候還需要充分考慮到實際的犯罪情節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