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批捕的執行機關是誰?

詐騙批捕的執行機關是誰?

一、詐騙批捕的執行機關是誰?

詐騙批捕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作出批准逮捕申請的是檢察機關。如果不符合批捕條件則不需要批捕。逮捕是檢察院批捕的,由公安機關向檢察院提請逮捕,檢察院根據公安機關偵辦收集犯罪證據決定是否構成犯罪,批准逮捕。如果被拘留滿37天后沒有轉其他強制措施,說明已批捕。

網路詐騙被拘留33天了多久會轉為逮捕等涉及拘留和逮捕的問題,要根據網路詐騙的程度來決定到底是拘留還是逮捕,而由拘留轉為逮捕也要根據法律程式具體決定,當然,對於不同的犯罪案件,所需要是法律流程時間也是不同的。

二、相關法律知識

1.拘留:一般情況:公安3日內提請批捕,檢察院7日內批捕,即拘留不超過10日。特殊情況:公安在3日基礎上可以延長1——4日,檢察院7日批捕,即拘留不超過14日。更特殊的情況(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公安在3日基礎上可以延長30日,檢察院7日批捕,即拘留不超過37日。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稱為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遇有緊急情況,暫時限制罪該逮捕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方法。

2.逮捕:檢察院批捕後才能由拘留轉為逮捕,逮捕的期限截止到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即法院判了,逮捕才能結束,或變為服刑(有罪),或釋放(無罪)。逮捕是刑事訴訟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一種,它不僅剝奪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後除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和符合變更強制措施條件的以外,對被逮捕人的羈押期間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決生效為止。家屬可以請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進行辯護。拘留和逮捕都是強制措施,不是刑罰,針對的物件是嫌疑人不是罪犯,不具有懲罰性,而是為了保障刑事訴訟正常進行的預防性措施(怕嫌疑人逃避訴訟)拘留是公安緊急情況下應當逮捕而來不及向檢察院提請逮捕時採取的臨時性措施,一旦嫌疑人被控制,應當立即提請逮捕。

需要明確的是,批捕的適用是有相關條件和標準的,詐騙案被拘留後並不一定會批捕,如果不符合批捕的條件則是需要批捕,如果符合批捕的條件則一定會批捕。一般情況下,詐騙案如果雙方就賠償的相關情況達成一致意見的話是可以和解解決的,那麼就不需要進行批捕審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