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審後怎麼辦?

解除取保候審是指解除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可能是在取保候審期間解除,也可能是取保候審期間結束,那麼解除取保候審後怎麼辦?對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解除取保候審後怎麼辦?

一、解除取保候審後怎麼辦?

1、發現被取保候審人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這種情形往往是已經查明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無罪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由於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也就不應當繼續採取取保候審,因此予以解除。

2、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為保障被取保候審人的合法權益,防止案件久拖不決,刑事訴訟法對取保候審期限規定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因此,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吋,依法應當解除取保候審。為監督公安司法機關嚴格按照法定期限執行,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取保候審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即將到期,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15日前書面通知原決定機關,由原決定機關作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審的決定,執行機關在收到原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後,應當立即解除取保候審。

二、具體如何解除取保候審

1、稽核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

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審查,看是否符合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取保候審期間是否存在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規定的情形。

2、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各種法律手續。

如果符合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案件承辦人應當寫出《呈請解除取保候審報告書》,經辦案單位審查同意後,辦案人員再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辦理解除手續。

3、解除對被取保候審人員的監督、約束。

在辦理相關手續時,辦案人員宣佈《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並讓當事人在該決定書回執上簽字,同時,辦案人員還要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並通知當事人到指定的銀行領取保證金。至此,解除手續辦理完畢。

解除取保候審可能是犯罪嫌疑人不應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期間屆滿需要變更強制措施,那麼偵查機關就應該制定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交給犯罪嫌疑人,或採取其他強制措施。所以,大家對取保候審還有疑問的,登入本站網站諮詢線上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