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適用條件是什麼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一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7條規定,以下幾類人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適用條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