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負刑事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不負刑事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法律的規定,以下幾種情況造成損害結果的,不認為是犯罪,行為人不負刑事責任:
(1)意外事件。即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認為是犯罪,對行為人不應追究刑事責任。
(2)正當防為。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行為人不負刑事責任。
(3)緊急避險。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利益的行為,造成損害的,屬於緊急避險,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要滿足以下條件:
①必須是合法利益受到危險威脅;
②危險必須是正在發生的;
③避險行為必須是為使合法利益免遭損害而實施的;
④避險行為必須是在不得巳的情況下實施的;
⑤避險行為不能超過必要限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