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七天可以取保嗎
看守所七天可以取保,前提是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
根據法律規定,取保候審的條件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可可以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
可可以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
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可以自理,或者懷孕了,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等。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可以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可以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交保證金可以取保嗎
交保證金不一定可以取保候審,還需要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
(一)可可以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可以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可以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可以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三、取保候審後還可以關在看守所嗎
取保候審後是否還可以關在看守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取保候審後,如果沒有違反取保候審期限應遵守的規定,案情沒有發生重大變化,不可以關在看守所。如果檢察院認為不適宜再取保候審的,隨時可以作出逮捕決定,可以關在看守所。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訊;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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