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一、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罪的最新判刑標準是什麼

1、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2、屬於嚴重犯罪情節的,則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二、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國家機關製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方面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從而破壞社會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所謂偽造,是指無權制作者製作假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證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種假的公文、證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證件或印章的情況下而模仿其特徵而影印、偽造另一假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偽造或製作,又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未經批准而擅自制造。另外,模仿有權簽發公文、證件的負責人的手跡簽發公文、證件的,亦應以偽造論處。所謂變造,則是對真實的公文、證件或印章利用塗改、擦消、拼接等方法進行加工、改制,以改變其真實內容。所謂買賣,即對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者印章實行有償轉讓,包括購買和銷售兩種行為。至於買賣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實的,也可以是偽造或者變造的。

3、主體要件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4、主觀要件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往主觀方面只能出於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不管是偽造還是變造或者是非法制造或者是買賣國家機關公文或者是證件或者是印章的行為,都是屬於違法犯罪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會構成刑事犯罪量刑,最高可以處以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一般情況下量刑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或者是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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