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一、尋釁滋事罪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尋釁滋事罪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尋釁滋事罪致人死亡最低被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尋釁滋事是指行為人結夥鬥毆的、追逐、攔截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為。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行為內容

故意殺人罪的行為內容未剝奪他人生命即殺人,其特點是直接或者間接作用於人的肌體,使人的生命非自然終結。剝脫剝奪他人生命的方式,既可以是作為,如刀砍、斧劈、拳擊、槍殺等,也可以是不作為,如母親故意不給嬰兒哺乳致其死亡等;既可以是物理的方式,例如毒殺,也可以是心理的方法,如以精神衝擊方法致心臟病患者死亡。但不管是什麼殺人行為,都必須具有致人死亡的緊迫危險性。殺人行為導致死亡結果發生的,成立故意殺人既遂;沒有導致死亡結果發生的,根據具體情形成立故意殺人未遂、中止或者預備,當然也可能同時觸犯故意傷害罪。

(二)責任形式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此外,行為人必須沒有認識到正當化事由,如果行為人以為自己是在實施正當防衛行為,即使是假想防衛,也不得認定為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動機複雜多樣,

不同的殺人動機,對構成故意殺人罪沒有影響,但對量刑具有一定意義。但是,基於報復等動機殺人,屬於殺人的常態,不能成為從重處罰的情節。

尋釁滋事罪致人死亡的會視為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將會依照涉案情節的嚴重程度以及造成後果的惡劣程度來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並按照數罪併罰的原則對犯罪嫌疑人作出最終合理的處罰,最高的有可能對犯罪嫌疑人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