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掘古墓罪的四個構成條件如下:
1、客體是國家對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行為;
3、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而且一般具有非法佔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中文物的目的。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等行為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破壞界碑罪的四個構成要件包括: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物件僅限於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
2、客觀方面表現為破壞國家邊境界碑、界樁的行為。使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失去了原有的作用,都應視作破壞行為;
3、主體是一般主體。能夠是中國人,也能夠是外國人;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根據《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條,故意破壞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或者永久性測量標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條故意破壞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或者永久性測量標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對盜掘古墓罪四個構成條件的問題作出瞭解答,如果您還需要諮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通過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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