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教唆其他人犯罪屬於什麼行為?

一、行為人教唆其他人犯罪屬於什麼行為?

行為人教唆其他人犯罪屬於什麼行為?

故意教唆他人實施過失犯罪屬於犯罪行為,構成共同犯罪或者是幫助犯罪,但是如果是實施犯罪行為的人,即共同犯罪的主犯是不構成犯罪的,那麼實施教唆行為的人就不能認定為犯罪,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時,應當按照主犯的犯罪行為進行定罪,不進行定罪。

屬於犯罪行為的,共犯的處罰根據,在於共犯通過正犯者間接地侵害了法益,即處罰共犯者,是因為其誘使、促成了正犯實施符合客觀構成要件的法益侵害行為。共犯的違法性由來於共犯行為自身的違法性和正犯行為的違法性。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產生犯罪的決意,進而使其基於此決意實行犯罪的情況。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二、教唆他人犯罪的應如何處罰?

確定教唆犯的刑事責任應當注意以下三點:

1、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這是對教唆犯處罰的一般原則,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從犯。

2、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刑法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為了更好地保護青少年,防止壞人唆使和利用青少年進行犯罪活動,因為不滿18週歲的人,思想不夠成熟,社會經驗不足,辨別是非能力不強,容易聽信壞人的挑唆而走上歧途。因此,對於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教唆犯,予以從重處罰,是完全必要的。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種情況在刑法理論上稱為教唆未遂。因為被教唆的人沒有犯所教唆的罪,教唆犯所預期的教唆結果沒有發生。這在主觀上表現為教唆沒有得逞,在客觀上表現為教唆犯的犯罪構成要件還不完全齊備。而且,教唆犯之所以沒有得逞,是由於教唆犯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教唆犯完全符合我國刑法中犯罪未遂的特徵,應視為教唆未遂。

對於教唆犯的處罰,大部分都是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一般是不存在犯罪情節極其嚴重的情況的,但是如果是被教唆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造成的社會危害性極其嚴重的,並且間接性的還是由於教唆人的責任的,人民法院就應當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