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藥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是什麼?

一、銷售假藥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是什麼?

銷售假藥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是什麼?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養活的收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用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造成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殘廢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撫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假藥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並可責令該單位停產、停業整頓或者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製劑許可證》。

二、生產銷售假藥會被判多少年?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方面

侵犯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證、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關於對藥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規,建立了一套保證藥品質量、增進藥品療效、保障用藥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構成對國家關於藥品管理制度的侵犯,並同時危害到公眾的身體健康。

2、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違反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主要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及為貫徹該法而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辦法》、《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

3、主體方面

犯罪主體為個人和單位,表現為假藥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生產者即藥品的製造、加工、採集、收集者,銷售者即藥品的有償提供者。

4、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是出於營利的目的。當然,生產者、銷售者是否出於營利目的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行為人的主觀故意主要表現為有意製造假藥,即認識到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而對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態度;在銷售領域內必須具有明知是假藥而售賣的心理狀態,對不知道是假藥而銷售的不構成銷售假藥罪。

綜上所述,銷售假藥這種行為對社會危害大,如消費者購買假藥用於治療疾病,可能造成新的傷害。銷售假藥的不法商家要承擔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責任。在民事責任方面,主要是支付賠償款,醫療費、誤工費等,如果造成傷殘,還會有傷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