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量刑是不是就是判刑

一、法院量刑是不是就是判刑?

法院量刑是不是就是判刑

量刑不是判刑,量刑是指犯罪嫌疑人判刑的考量,是指判處什麼刑罰、判刑的期限、有沒有減輕處罰的情節等,所以量刑並不等同於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量刑的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 【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二、公訴案件法院定罪量刑的時間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法院審理的過程就是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確定構成犯罪了的情況下要量刑,量刑綜合考慮的因素是很多,量刑的過程完成後才是判刑。法院在量刑時,肯定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但法官在量刑時有自由裁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