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網逃之前算拘留時間嗎?

移交網逃之前算拘留時間嗎?

一、移交網逃之前算拘留時間嗎?

不算。從法律角度及實踐中來說,上網追逃被異地抓獲並羈押的時間不在法定的刑事拘留羈押時限內畢竟到達異地及辦理交接手續都不算拘留時間,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異地拘留的,拘留的時間從正式移交後的拘留措施實施之時開始計算,對流竄作案的嫌疑人最長可拘留37天。臨時羈押時間(即抓獲時間)會在起訴意見書及偵查終結報告中反映出來,而有經驗的警察辦理案件時一般會注意加快辦案速度,儘可能的將異地羈押時間、交接時間等包含進1個月的延長拘留期限或2個月的偵查期限內。

二、拘留多久會批捕?

三十七天內,刑事拘留後在一般情況下應當在三日內申請批捕,最長不得超過三十七日,拘留超過三十七天是需要批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1、刑事拘留最長時間為三十七天。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2、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3、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三、網上追逃的審批流程是怎樣的?

(一)、審批流程。

對符合上網條件的在逃人員,立案單位要詳細填寫《在逃人員資訊登記/撤銷表》中“在逃人員資訊登記”部分內容,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同意並加蓋公章後,連同在逃人員法律文書原件(拘留證或逮捕證)一併交給同級刑偵部門,由刑偵部門將在逃人員資訊錄入《全國在逃人員資訊系統》進行網上追逃。

(二)、撤網程式。

在逃人員被抓獲後,立案地公安機關對抓獲的在逃人員要認真核對,並於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時內辦理撤銷手續。

(三)、人員範圍。

網上追逃人員的範圍包括司法機關已批准或決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證據證明已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逃離居住地、監視地、作案地,經辦案機關抓捕未歸案的,以及從看守、勞改、勞教場所脫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勞教人員。

拘留時間從拘留之日起開始計算,在拘留之前異地羈押過程不計入拘留時間,犯罪分子在潛逃的過程中,公安機關可以在網上進行追逃,羈押的過程中公安機關需要對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調查後可正式立案進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