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對單位行賄罪是如何處罰的?

單位犯對單位行賄罪是如何處罰的?

一、單位犯對單位行賄罪是如何處罰的?

犯單位行賄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刑法》第389條、第390條規定的行賄罪定罪量刑。

單位行賄是由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者由其負責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實施,獲取的不正當利益也歸單位所有。如果在單位行賄犯罪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單位行賄所取得的非法利益中飽私囊,歸個人所有的,根據本條規定,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刑法》第389條、第390條規定的個人行賄罪處罰,即犯行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二、行賄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行賄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一)、行賄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和公職人員的職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犯罪物件是公務人員個人。

(二)、行賄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

1、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

2、用錢財收買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

3、違反國家規定,給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手續費;

4、數額較大。

(三)、行賄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行為人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行賄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賄人對於自己行賄行為的目的、性質都十分清楚,但為了謀取私利而仍然為之的故意行為。

綜合上面所說的,單位犯行賄罪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法條,只要存在單位犯罪就會按雙罰制的標準來進行處理,對於處罰的標準就會支按行賄的數額大小,以及還有相關的因素來進行確定,此目的性就是為了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