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的正當防衛,應負刑事責任

怎樣的正當防衛,應負刑事責任

一、怎樣的正當防衛,應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防衛過當,是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所謂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行為超越了法律規定的防衛尺度,因而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況。在鼓勵公民更好地利用防衛權,保護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方面,有其積極的意義。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二、防衛過當是如何認定的

對於防衛過當,既要分析不法侵害的手段、緩急、參加人數等,又要分析防衛的地點、手段、後果及主體的體力和心理態度。經過對比分析,如果認定防衛強度和不法侵害強度基本相當,那正當防衛不過當,而如果防衛強度明顯大於不法侵害強度,這種強度又不是制止不法侵害行為所必須的,即是懸殊的或是完全多餘的,這就應認定為防衛過當,應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所保護的法益性質,決定著不法侵害行為的性質,從一定程度上決定著正當防衛的強度和時間上的緩急。而對於一般輕微的法益遭到的不法侵害,即使防衛行為不能保護,也不能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大傷亡。

不法侵害已經著手,形成了侵害的緊迫性,但侵害強度尚未發揮出來,因此無法以侵害強度為標準,只能以侵害的緊迫性為標準,確定是否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

如今,已有越來越多的人打著“正當防衛”的旗號對侵害人實施暴力造成非必要的傷亡。這裡面就牽扯到正當防衛以及防衛過當的關係,在正當防衛的情況下給侵害人造成的傷亡是不用負法律責任的,但若是防衛過當,則或多或少的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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