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抗稅罪的標準是怎樣的

認定抗稅罪的標準是怎樣的

歷史上,在國家產生的同時,也就出現了保證國家實現其職能的財政。稅收由政府徵收,取自於民、用之於民,是維繫政府機關正常執行、公共設施維護等國家行為的資金基礎。如果故意違反稅收法規,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就會構成抗稅罪,受到刑事追究。那這種情況下應該如何認定抗稅罪?本站小編馬上為你解答。

一、應該如何認定抗稅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又由於採用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繳納應納稅款,必然同時侵犯執行徵稅職務活動的稅務人員的人身權利。

其犯罪物件,包括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及依法徵稅的稅務人員。這裡的稅款是除關稅以外的國內稅收。這是的稅務人員也限於依法徵收國內稅的工作人員。這是抗稅罪區別於走私罪、妨害公務罪和其他犯罪的重要標誌。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稅收法規,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依法負有納稅義務和扣繳稅款義務的人,既包括個人、也包括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出於直接故意,表現為明知負有納稅義務而故意抗拒繳納稅款,並且通過使用暴力、威脅方法而公開拒不繳納稅款、非法獲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主觀故意和非法獲利的目的,則不構成抗稅罪。

二、認定抗稅罪的標準是什麼

1、認定抗稅罪,核心在於認定其客觀方面,即違反稅收法規,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

(1)抗稅罪表現為違反稅收法規的行為。稅收法規主要指《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如果行為沒有違反稅收法規則不能構成抗稅罪。如沒有納稅義務的個人用暴力阻礙稅務人員徵稅,雖然客觀上使他人得以拒不繳納稅款,但其行為違反的不是稅收法規,不能以抗稅罪論處。

(2)抗稅罪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對他人身體實施襲擊或者使用其他強暴手段,如毆打、傷害、捆綁、禁閉等足以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所謂脅迫,裡指犯罪分子對他人進行威脅、恫嚇,達到精神上的強制、使他人不能抗拒的手段。如手持凶器威嚇,揚言行凶報復、揭發隱私、毀壞名譽、加害親屬等相威脅。

2、認定抗稅罪,要注意與妨害公務罪相區分。

妨害公務罪與抗稅罪在客觀方面都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的手段,主觀上都出於故意,其不同之處在於:

(1)主體要件不同。妨害公務罪的主體要件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抗稅罪的主體要件是特殊主體、只有負有納稅義務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個人或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才可以構成。

(2)主觀目的不同。妨害公務罪目的在於使國家工作人員不能依法執行職務,抗稅罪目的在於逃避繳納稅款而非法獲利。

(3)犯罪物件的範圍不同。抗稅罪侵害的物件是執行稅收徵管任務的稅務人員;而妨害公務罪侵害的物件則是執行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後者範圍較廣,前者屬於後者的一種。

(4)侵犯的客體不同。妨害公務罪侵犯的是國家機關的公務活動;抗稅罪侵犯的是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

在實踐中,納稅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稅務人員依法徵稅的,都應以抗稅罪論處。只有不負有納稅義務的個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稅務人員徵稅,且事先與納稅人無通謀的,才構成妨害公務罪。

畢竟不能沒有經過認定就直接斷定對方抗稅的行為構成犯罪。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為人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不是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的,而是以諸如不能成立的各種理由為藉口進行抵制或者只是消極地不繳納稅款等,則不構成抗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