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是經偵立案嗎?

一、虛假訴訟是經偵立案嗎?

虛假訴訟是經偵立案嗎?

普通的詐騙罪由刑事偵查局管轄,而信用卡詐騙、合同詐騙等詐騙案由經偵部門管轄。

《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轄分工規定》中明確,公安機關經偵部門主要管轄下列經濟犯罪案件:集資詐騙案、貸款詐騙案、票據詐騙案、金融憑證詐騙案、信用證詐騙案、信用卡詐騙案、有價證券詐騙案、保險詐騙案、合同詐騙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虛假訴訟罪

虛假訴訟罪是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15年10月30日聯合釋出《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六)》,對適用刑法的部分罪名進行了補充或修改,其中增加虛假訴訟罪在內的新罪名共20個。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本罪可以是單位犯罪,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述行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虛假訴訟行為在司法實踐中是比較普遍的,但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應當實際的犯罪事實來處理,如果犯罪事實輕微的沒有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的,則是可以按照經濟案件來進行處罰,並不需要追究責任,但如果詐騙的數額巨大的那麼肯定需要刑事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