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賭博算不算犯法犯罪

網路賭博算不算犯法犯罪

網路賭博是違法行為。不管是線下賭博還是線上賭博,都是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和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利用網際網路、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訊、資料、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

(一)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

(三)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

(四)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關於辦理網路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一條

關於網上開設賭場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利用網際網路、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訊、資料,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一)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三)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四)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二)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三)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賭博網站後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五)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六)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攬未成年人蔘與網路賭博的;(八)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