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失火罰款怎麼罰

一般不會罰款,但如果給他人造成損失需要賠償;如果檢查屬於不符合安全條件的,消防部門可能會罰款或者責令更改。

飯店失火罰款怎麼罰

《消防法》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定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飯店必須要有消防設施,和消防審批手續。消防手續可以繼續使用但是必須到期自行去消防隊或防火科稽核。過期當然是無效的。消防對不辦理是正常的,防火科也是可以辦理的公安局有個消防科,他們也有權利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