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階段撤訴後會判刑嗎?

一、審查起訴階段撤訴後會判刑嗎?

審查起訴階段撤訴後會判刑嗎?

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當事人不能撤訴,因為這是公訴案件,應當是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如果司法機關因為不構成犯罪的,可以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刑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刑事案件不同於民事糾紛,如果是民事糾紛,直至法院最終宣判之前都可以撤訴,但公訴型別的刑事案件並不以受害者本人的意志為轉移,主要是司法機關在懲戒犯罪嫌疑人的同時,也並不單純的是為了保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也是為了踐行和維護法律制度的權威。

二、審查起訴的期限是多久?

人民檢察院對於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該條對審查起訴的期限以及改變管轄後審查起訴期限的計算,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這一規定是長期審查起訴經驗的總結,是符合準確、及時辦案要求的。

此外,如果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中止審查,並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作出通緝的決定並通知偵查機關執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對在逃犯罪嫌疑人應當中止審查,對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審查起訴應當照常進行。中止審查應當由審查起訴部門負責人提出意見報請檢察長決定。中止審查的時間不計入審查起訴的期限。

綜上所述,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會圍繞犯罪證據及事實進行調查,如果認為不具備起訴條件,可以做出撤訴決定。案件撤訴後,當事人會被無罪釋放,沒有進入法院審理程式,就不會被判刑。這裡應當注意,撤訴是檢察院的事情,當事人沒有這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