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做什麼?

一、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做什麼?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做什麼?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做的事情主要如下:

1、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

這也是當事人家屬最為看重的一個權利。很多家屬委託律師之後,最急切的就是讓律師會見到關在看守所裡面的犯罪嫌疑人,瞭解其在裡面的情況,是否受苦,情緒如何等。而實際上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除了做以上工作外,更多的是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為其提供法律諮詢,如果案件情況有模糊或相反的情況,可讓當事人詳細陳述,以便律師可在外尋找對其有利的證據。否則等到公安機關一定案,那麼以後想要更改可能會非常困難。另外,辯護律師還可告知當事人享有的各項權利,如核實筆錄以後再簽字的權利,以及在監室裡如何自我保護的辦法等。

這些在律師看來很簡單的問題,有時候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卻起到無法預計的作用。

2、辦理取保候審

在國內,對於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來說,羈押是原則,取保候審是例外。因此很多當事人家屬特別渴望的能夠享受到這個例外。關於辦理取保候審的情形,《刑事訴訟法》中有如下規定:

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和危險性的;

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雖然實踐中取保候審有很大困難,但是隻要掌握一定的技巧,對於一些犯罪情節較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由律師來操作取保候審還是有很大成功率的。

3、和辦案機關溝通

很多情況下,辦案機關都不願意直接和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溝通,對於一些重刑犯,如果實話實說,家屬會有太大的反應,所以很多時候辦案人員會敷衍家屬幾句,以讓他們寬心。而辯護律師在會見犯罪嫌疑人之前或之後都可以向辦案機關去了解情況,並將所瞭解到的對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證據或線索與辦案機關溝通。一般辦案機關都還是比較尊重律師的意見的。

4、代理申訴控告

對於案件辦理過程中存在的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情形,辯護律師可以為其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受侵害可能來自於人身,也可能來自於財產。對於人身受到傷害的,辯護律師可及時的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控告,對於財產方面,如果犯罪嫌疑人簽署授權委託書。辯護律師可代為領取其被扣押在辦案機關的財物。

5、提交辯護意見

辯護律師在瞭解到案件的基本情況之後,可將自己的法律意見書寫成書面材料提交給辦案機關,就像在審查起訴階段提交辯護意見,審判階段提交辯護詞一樣,這些書面材料還是很有必要的。當然除了這些材料,還可以提交申訴控告材料,取保候審申請書,調查取證申請書等。這些書面材料一方面是記錄律師辯護過程的一個記錄,另一方面,放到卷宗中,日後也會成為案件審查的依據。

二、與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有關的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四十一條 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

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其親屬,就可以聘請辯護律師了。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如果被拘留了,律師在受理辯護之後,是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會見自己當事人的請求的。在辯護的過程之中,如果發現公安機關職員存在違規現象,也可以向法院或者是檢察院提出申訴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