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訴律師可以閱卷嗎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進入偵查程式後,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案卷;進入公訴階段以後,辯護律師可以查閱全部案卷;進入審判程式後,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所有案卷。但是沒有規定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閱卷的權力。這樣的規定也是從刑事案件的性質考慮的。
刑事申訴案件的申訴人,按照規定也是不能直接查閱本案刑事案卷的,只有他委託的辯護律師在得到法院批准的情況下,才可以查閱有關的案卷。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有權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或者控告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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