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資金罪被害人有哪些?

一、挪用資金罪被害人有哪些?

挪用資金罪被害人有哪些?

挪用資金罪的被害人指的是被挪用資金的企業、公司、其他單位等的組織,犯罪嫌疑人侵犯的是這些組織的財產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 【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挪用資金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挪用資金超過3個月未還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為拘役刑;數額為5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為拘役刑;數額為2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挪用資金30萬元或挪用資金3萬元未退還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85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資金10萬元進行非法活動的或挪用資金1。5萬元進行非法活動且未退還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50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緩刑適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1、挪用資金數額40萬元以上或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15萬元以上的;

2、未全部退贓的;

3、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節嚴重的;

4、在本市影響較大,社會反應強烈的。

挪用公款罪挪用的是公共的財物,而挪用資金罪挪用的可以算的上是私人物品,沒有觸犯到公共財物的層面。所以挪用公款罪就要求行為人必須具備特殊的身份,需要時公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