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條件

刑事拘留要滿足以下條件:
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2條和第165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拘條件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二十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