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信罪的證據標準

幫信罪的證據標準
律師解析:1、看具體案件情況。
2、法律並沒有規定過幫信罪要什麼證據才能定罪,能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型別非常多,只要證據確實充分不管是哪一型別的證據都可以定罪,但只有口供是沒辦法定罪的。在幫信案件中常見的證據有物證、書證、鑑定意見、視聽資料等。
幫信罪的構成要件
1、犯罪主體方面。幫信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包括年滿16週歲;
2、主觀方面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為他人實施的資訊網路犯罪提供幫助的行為;
3、所侵犯的客體為國家對正常資訊網路環境的管理秩序;
4、客觀方面表現為資訊網路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客觀方面具體是指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
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