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共犯怎麼認定

所謂共同犯罪行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實,彼此聯絡,互相配合,它們與犯罪結果之間都存在因果關係。構成條件有:
第一,各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的行為,必須是犯罪行為。
第二,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形成一個互相配合的統一的犯罪活動整體。按照共同犯罪的分工,共同犯罪行為表現為四種方式,即實行行為、組織行為、教唆行為與幫助行為。
第三,共同實施的犯罪是結果犯時,在發生犯罪結果的情況下,每一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與犯罪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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