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隨意損壞他人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刑:(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