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強姦最低判幾年

從社會廣義認識上講,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脅手段強迫另一方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都屬於強姦(即如果女性強迫男性與其發生性行為,在多數人看來,也屬於強姦行為)。當被害人因為酒精或藥物或宗教影響等而無法拒絕進行性行為時,與其發生性行為也被視為強姦。而教唆、幫助男子強姦婦女的女子,也可以成為強姦罪的共犯。

綁架強姦最低判幾年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綁架能判幾年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犯本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對於“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應注意以下幾點:

1、致使被綁架人死亡

這裡的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是指綁架人的綁架行為與被綁架人的死亡之間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行為人對該死亡主觀上至少有過失的罪過,如果被綁架人的死亡與綁架行為並無直接因果關係的,那該死亡對於行為人來說是意外事件。

2、殺害被綁架人

殺害被綁架人是指在綁架過程中故意殺死被害人的情形,這裡以結果加重犯處理,不實行數罪併罰。

3、綁架犯罪過程中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幫家人的刑事責任

綁架罪的罪名源於199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在這類案件中,如何確定罪名以及罪名的輕重程度等都是很關鍵的問題,找一名刑法方面的專家律師無疑是很重要的,尤其是致使被綁架人死亡的,如何判斷有無因果關係等問題尤為重要,因為它直接關係到了量刑的標準的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