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交通違法行政處罰的原則是什麼

交通違法行政處罰的原則是什麼

法律中交通違法行政處罰的原則是什麼

1、法定原則。包含三個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即實施行政處罰必須有法定依據,沒有法定依據不能行政處罰;二是行政機關必須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三是行政機關必須遵循法定程式實施行政處罰,違反法定程式的,行政處罰即無效。

2、公正、公開原則。公正原則要求行政機關正確行使行政處罰中的自由裁決權,保證行政處罰的合理性;公開原則要求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的過程和結果必須向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開、開放、以接受社會的民主監督,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3、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4、無救濟即無處罰原則。行政機關給予行為人行政處罰,必須為其提供救濟途徑,否則,就不應對其實施處罰。例如受到行政處罰的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申請複議、向法院起訴、請求行政賠償等,就屬於救濟途徑。

5.不免除民事責任、不取代刑事責任原則

行政相對方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法行為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已給予行政處罰而免於追究其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因為行政制裁與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的性質及物件等是不同的。

6,救濟原則

在行政處罰中必須提供充分的救濟,才能真正保障相對方的權利。相對方對行政主體給予的行政處罰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有權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相對方因違法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行政處罰的原則就是自己利益維護的基礎,因為這是案件辦理的重要基礎,因此即使自己可以進行一定程度的瞭解,但是對於問題的解決依據會出現實際的問題,所以自己應該積極的踐行有關的法律規定,從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