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的授權和委託有哪些問題?

行政處罰的本身雖然是帶有處罰性質的,但是違背行政法規規定的人只有在沒有構成犯罪的前提下才會面臨此處罰,同時面臨行政處罰的物件也並不包括行政機關本身,這時候有關行政處罰的疑惑有許許多多,其中就包括了:行政處罰的授權和委託有哪些問題?我們來聽聽小編的回答吧。

行政處罰的授權和委託有哪些問題?

一、行政處罰的授權和委託有哪些問題?

第一,誰有權委託?

並不是任何行政機關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將自己的處罰權委託出去。委託機關必須是依法享有處罰權的機關。本身沒有處罰權或其處罰權來自其他機關委託的組枳不得委託。例如,接受公安機關委託的鄉(鎮)政府不得再將其處罰權委託他人行使。

第二,委託必須符合什麼條件?

委託必須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同時也必須符合其他定法條件。

第三,委託應履行哪些手續?

有些行政機關向個人組織委託處罰權時不辦理任何手續,致使委託隨意性增加,委託後責任不明確。為此,應通過立法明確委託處罰權的必經程式,如簽定委託書、劃分雙方責任,約定委託許可權、範圍及期限

第四,委託處罰的責任歸屬如何?

目前委託處罰的責任並不明確,具體做法也不一樣。例如委託許可權內的處罰行為由誰負責?委託許可權以外責任由誰承擔?有同志認為,無論處罰是否超出委託許可權,都應由委託機關負責。

第五,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是否無須委託行使行政機關的權力?

有同志認為,目前大城市的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等擔負大量行政職責,相當於一級行政機關,但又沒有明確的執法主體地位,引起訴訟被告資格的混亂。為此,應當明確其獨立執法的地位,不必履行一般委託手續。

二、行政處罰是什麼?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範,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特徵是: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是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處罰的物件是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行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行政處罰的性質是一種以懲戒違法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為。

通過上述問題的回答,我們已經簡單地瞭解了行政處罰的授權和委託有哪些問題?的答案。其中行政處罰的授權所包含的問題更多傾向於手續的操作和法律責任及權利義務的歸屬。而對於行政處罰本身來說,小編希望大家可以明確其主體以及行為。希望小編的上述回答可以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