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70歲老人的規定是什麼

一、行政處罰70歲老人的規定是什麼?

行政處罰70歲老人的規定是什麼

如果已經滿70週歲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如果有違法行為的,可以處行政拘留的處罰,但不執行具體的行政拘留處罰,也就是說要進行處罰,但不執行行政拘留。

如果未滿70週歲的,則如果被處予行政拘留處罰的,由仍應正常執行。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二、行政拘留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遇到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這裡的拘留與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是有區別的。《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其實不僅在行政處罰當中對70歲的老人有特殊的關照,其他法律出於人道主義上也不可能一板一眼的對70歲的老人進行非常嚴厲的處罰了。具體到行政處罰70歲老人的規定上來說,對70歲的老人可以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結果,但相關部門不能夠真的將70歲的老人拘留到看守所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