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交通違法怎麼申請行政複議

對交通違法處罰不服可申請行政複議
申請複議是有時限的,根據我國《行政複議法》的規定,在行政機關做出處罰決定後60日內,並規定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計算,但是沒有類似行政訴訟那樣“如果行政主體沒有告知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和申請期限,則法定期限從行政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上述權利之日起計算”的規定。嚴格執行上述規定,實踐中就出現了行政相對人因為超過了法定期限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卻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現象。考慮到兩種救濟制度的銜接,行政複議應增加上述規定。
《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廣州交通違法怎麼申請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