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處罰告知書下發後多久執行
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到被處處罰人後生效,被處罰人就要在處罰決定書載明的期限內執行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
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第四十四條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行政處罰決定送達方式
第一、直接送達直接送達也稱交付送達,是指送達機關派專人將應送達的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
送達機關,在民事訴訟中是人民法院,而在行政處罰時是行政機關。
送達機關直接送達時,如遇受送達人不在,可以交付給和他同住的成年家屬簽收。
如果受送達人已向送達機關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簽收,同樣視為直接送達。
第二、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接受送達文書的,送達機關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
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送達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已經送達。
3、委託送達是指直接送達確有困難的,如受送達人不居住在送達機關的轄區內,送達機關可以委託受送達人居住地的機關代為送達。
4、轉交送達是指如果受送達人是軍人,可以通過其部隊的政治機關轉交;
如果受送達人是被監禁的,可以通過其所在的監獄或者勞動教養單位轉交。
代為轉交的機關。
單位收到送達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以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5、郵寄送達即通過郵寄方式將送達文書送達受送達人的一種方式。
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直接送達確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
送達機關如通過郵寄送達,應當將送達文書交郵局以掛號信寄出,掛號的回執為送達憑證,回執上收件人的簽收日期,即為送達日期。
6、公告送達是將送達文書公諸於世的一種送達方式。
此種送達方式適用於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
其方法有張貼廣告、登報、廣播等。
民事訴訟法規定,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還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到當事人後,行政處罰決定書生效。
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逾期不履行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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