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不能羈押怎麼辦
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措施,處行政拘留後,被處罰人移送到拘留所收押,所以行政拘留本身不需要羈押。《中華人民共和國拘留所條例》第二條對下列人員的拘留在拘留所執行:
(一)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給予拘留行政處罰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決定拘留的人。《看守所條例》第二條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餘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二、派出所行政拘留的執行程式是什麼
(一)行政拘留的處罰執行程式包括調查進行行政拘留的處罰執行之前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二)行政拘留的處罰執行程式包括決定進行行政拘留的處罰執行中,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罰執行的處理:
1、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執行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執行決定;
2、依法不予處罰執行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執行決定;
3、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執行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三)行政拘留的處罰執行程式包括執行進行行政拘留的處罰執行的時候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拘留所條例》的規定,對違法人員處行政拘留的,移送到看守所收押,履行處罰。
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才需要羈押。
所以處行政拘留後,本身不需要進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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