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法院能否強制執行

不能。除非是債務本身是因為企業年金基金引起的。
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委託人、受託人、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和其他為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終止清算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委託人、受託人、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和其他為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固有財產的債務相互抵銷。不同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年金基金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非因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企業年金法院能否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