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調查事故時有什麼法定程式嗎

交警調查事故時的法定程式如下:
1、公安交警部門接報後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取證,恢復交通;
2、經公安交警部門核實,是否屬於道路交通事故,屬於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3、公安交警部門根據需要,對交通事故車輛、物品、屍體、當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狀態及有關道路狀態進行檢驗或者鑑定;
4、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5、調解賠償事宜。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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